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研究所在 職專班),同時未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學生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90萬元(碩博士學生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7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除外)。
三、申請方式、補助金額等相關資訊請參見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弱勢助學金網頁(https://assistance.sa.ntnu.edu.tw/ministry-edu-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