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文學系學生
赴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
交換研習申請方式及流程
2024.09.09
一、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為本系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 歷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或(GPA)3.38以上。
(三)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四)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五)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台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二、 名額:
(一)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2名;
(二)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2名。
三、 修業期間:
學生於修業期間前往交換學校研習以二次為限,每次以一學期為原則,總交換期限不得超過二個學期,亦不得申請延長。審查通過後不得申請變更。
四、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向國文學系提出申請:
【中文表件部分】
1. 申請表件檢核表。(請自行下載列印,並確實勾選已備妥文件後,置於所有文件之首頁)
2.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貼妥照片,經本人及導師簽名同意)
3. 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4. 出國學習計畫(格式不限,內容須至少2,000字以上,且包含「出國動機、預定出國選課清單及返校後學分採認情形」等)。
5. 本校教師親筆簽名推薦函乙份。
6. 歷年中文學業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正本各乙份。
7. 其他個人優良事蹟與活動證明影本 (限大學或研究所期間之證明)。
8.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乙份。
9.其他公告所提出之規定文件。
【裝訂方式】
請將以上資料【中文表件部分】1~9項文件裝訂,繳交正本一份、於截止日(2024年9月24日)前,送至國文學系辦公室(大學部請繳至系辦公室;研究所請繳至所辦公室)。
五、 申請截止日期: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 17:00(逾期恕不受理)
六、 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60%、學習計畫30%、其他表現10%。
(二)通過標準依各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辦理。
七、 甄選通過錄取後之注意事項:
本系預定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公告錄取名單,並請錄取者,於期限內繳齊對方學校所有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