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士班超修及學分不足申請 一、 超修及學分不足規定: 依據:學則第13條規定:最多27學分;最少16學分(應屆畢業生最少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不受此限。二、 辦理方式及提醒:學生列印選課清單,於 9/20(五)前向學系申請。並請於選課清單空白處註明原因、簽名及聯絡方式。◎選課清單下載路徑: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我的選課→選課清單 Post author:系課務 Post published: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