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拔對象:凡本校學士班在學學生,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GPA3.5以上(不包含上學年休學者)且前一學年未受懲處者。
二、選拔名額:全系一名。
三、選拔標準:學生在學期間優秀表現至少符合下列兩項且有具體事蹟,足為學習楷模者,得經學系遴選為優秀學生。
(一)參與校內外活動,服務社會,熱心公益,足資同儕楷模者。
(二)發表創作、發明、設計、技術專利或研究成果,能增進校譽者。
(三)代表本校參與國內外各項運動競技比賽,成績卓越者。
(四)擔任班級、學生會或校內外社團幹部,足為同儕表率者。
(五)參與國內外各項藝術人文相關比賽、表演及展覽等活動,表現優異者。
(六)具其他相當上列各款優秀表現者。
四、獎勵與表揚:
(一)頒發當選證書乙紙及獎學金新臺幣10,000元整。
(三)於學務會議或重要集會頒獎表揚。
五、優秀學生選拔要點,請參見附件。
六、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於113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檢附相關資料及推薦表(請至本校校務行政系統之「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系統」填寫並列印)向系辦公室蔡助教提出申請。
※線上系統申請列印-系統路徑:校務行政入口>學務相關系統>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系統。
※推薦表請先給專責導師、學術與生涯導師簽章後再送至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