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學士班 辦理超修及學分不足 一、 超修及學分不足規定: 依據:學則第13條 規定:最多27學分;最少16學分(應屆畢業生最少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不受此限。二、 辦理方式:學生列印選課清單後,在空白處註冊超低修原因,簽名及留下手機聯絡電話,於3/7前交至系辦公室。◎選課清單下載路徑: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我的選課→選課清單 Post author:系課務 Post published:202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