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114 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

一、 甄選科別與名額:
甄選科別 性質 正取名額 複選名額 聘 期
高中國文 懸缺代理 1 8 114.08.01-115.07.31
高中地理 懸缺代理 1 8 114.08.01-115.07.31
國中地理 懸缺代理 1 8 114.08.01-115.07.31

二、 簡章公告
(一) 公告期間:114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至 114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
(二)公告網站:
1.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網站首頁,網址 https://www.hpsh.tp.edu.tw
2.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 https://personnel.k12ea.gov.tw/ts

三、 報名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13 條各款資格者。
(二) 具有下列資格者:
(1)具有中等學校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第 1 招)
(2)修畢該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第 2 招)
(3)具大學以上畢業,本科系或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第 3、4 招)
(三) 實習教師於申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得以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當年度
資格考試及格證明(如成績單)、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等,先行切結報名,教師
證書後補。
(四) 無教師法第 19 條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情事者,始得報
考,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以解聘。
(五)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學歷屬實文件(含中譯本),且為教育部承認
者始得報名。

四、詳細內容請參見以下網址:https://www.hpsh.tp.edu.tw/uploads/1751510129102Rt9tc0J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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