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作業規定辦理。
二、每名每月核發新臺幣8,000元,除教育部及本校另有規定外,至該學年度結束為原則。
三、師資生需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114學年度日間學制大三以上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師資生(不含海外交換生、休學生、保留學籍生、延畢生、畢業生、退學生、師資培育公費生)。
(二)學士班學生歷年學業平均成績名次列班級(組)排名前20%;研究所學生在學期間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皆達GPA 3.76(對應百分制為85分)以上。
(三)已修習教育專業課程2學期以上(不含寒暑修)。
(四)本校修習 STEM 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係指修習以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之一者:自然科學領域物理專長、自然科學領域化學專長、自然科學領域生物專長、自然科學領域地球科學專長、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資電專長、電機與電子群―電機專長、設計群-平面、媒體設計專長、設計群-室內設計專長。
四、請有意申請者於1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備妥所需書面資料,向本校師資培育學院師資培育課程組提出申請。資格審查通過之面試名單預計114年9月1日(星期一)中午前於師資培育學院網站公告。
(五)其他重要規範:
(一)受領本獎學金之學生,後續應依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受獎學生輔導實施計畫、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敬請詳閱,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依據教育部規定,本獎學金不得與教育部核發之師資培育公費重複請領,但低收入戶學生不在此限。
(三)對於本獎學金錄取後之受領金額、權利、義務、檢核及輔導等事宜,請洽本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五、詳細內容請參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