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助學金每學期辦理1次,每名核發新臺幣1萬元整;申請期限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二、獎助對象(含在職班學生)、名額及初審單位如下,請各單位至獎學金系統進行審查:
(一)身心障礙學生(14名):特殊教育中心。
(二)原住民籍學生(24名):學生事務處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三)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新住民及其子女、僑生、外籍生(82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三、為維護公平正義並保障學生權益,若同時具備兩類申請身分者,僅能擇一身分申請;本助學金以當學期未領有校內及政府設置之獎學金者優先核發。
四、檢附獎學金系統學生申請操作手冊中英文版乙份(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