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130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思想/語言組會議決議:
一、本系必修課程:聲韻學(一)、聲韻學(二)及國文文法(一)、國文文法(二)設限修條件,應先修習(一)並取得合格成績之後,方能修習(二),其他課程則不設限修條件。
二、本限修條件自114學年度入學者實施。
請114學年度入學新生選課時,宜注意上述限修規定。凡修習聲韻學及國文文法兩門課程,若未能修習通過(一),一律不能修習(二)。
自116學年度起「聲韻學(二)」或「國文文法(二)」將設定限修條件,必須先修習並通過「聲韻學(一)」或「國文文法(一)」方能修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