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士班超修及學分不足申請 一、超修及學分不足規定: 1.依據:學則第13條 2.規定:最多27學分;最少16學分(應屆畢業生最少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 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不受此限。 二、辦理方式及提醒: 學生列印選課清單,於 9/22(二)前繳交至文學院聯合辦公室(學一舍B1)。並請於選課清單空白處註明原因、簽名及聯絡方式。 ◎選課清單下載路徑: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我的選課→選課清單 Post author:系課務 Post published:202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