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士班超修及學分不足申請

一、超修及學分不足規定:

1.依據:學則第13條

2.規定:最多27學分;最少16學分(應屆畢業生最少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

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不受此限。

二、辦理方式及提醒:

學生列印選課清單,於 9/22(二)前繳交至文學院聯合辦公室(學一舍B1)。並請於選課清單空白處註明原因、簽名及聯絡方式。

◎選課清單下載路徑: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我的選課→選課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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